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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電訊盈科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為協助台灣籍情婦居港直至獲取永久居港權,竟與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合謀,為情婦偽造聘用書和薪金記錄延長女友工作簽證,而為填補發予女友的假薪金,詐騙電盈支付會計服務費43萬多元。林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昨被判囚18個月。
現年48歲的林星強被控於05年1月間,以偽造單據詐騙電盈向正風支付43萬2千元。
暫委法官林偉權昨日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怒斥被告案發時任職電盈高層,竟利用職權以權謀私,且利用僱主對他的信任犯案,屬嚴重違反誠信。幸而他被定罪後已悉數償還涉案的43萬元予電盈,令事主沒有損失。且考慮到被告及家人因事件而須面對困境,同時被告性格良好,遂給予刑期30%的扣減。
官斥以權謀私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名女兒,而他與涉案的台灣籍情婦另外育有兩名女兒,他有沉重家庭重擔。被告本身性格良好,工餘有參與公益活動,且獲同事朋友撰求情信力陳他為人誠懇、樂於助人。前電盈副主席、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董事局主席張永霖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讚揚他為人良好、工作表現佳。
控罪指於04年1月1日至06年9月28日期間,林透過舊同窗X安排情婦到正風會計行工作,以替情婦取得簽證,其後林向電盈訛稱收取43萬2千元作為會計服務費,其後又促使X向廉署表示該費用確為用作核數之用。X為案中特赦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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