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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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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例無規定獎金繳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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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受害人被騙錢,「中獎」變破財。警方提醒,倘要先付錢後領獎金的話,便要提高警覺。香港法例並無規定獎金得主須繳付稅項。香港稅務局(見圖)不會就一般抽獎活動向中獎者徵收博彩稅,亦不會向中獎人士發出博彩稅單據。

 港島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蔣瑞菁說,案中部分受害人更被騙去護照號碼及銀行戶口號碼,陷入身份被盜或財產被奪的危險中。她提醒當事人應到有關當局取消護照及銀行戶口,重新領取新一本護照及開立新戶口,個人資料亦不應隨意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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