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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旅遊業者組成的考察團22日抵達陸客指定必到的阿里山考察,並搭乘阿里山小火車至神木站,見識矗立3000年才倒伏的神木遺跡。 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22日報道: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即將於7月4日首發,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海旅會)21日公布相關的注意事項和管理辦法,對旅遊者和經營者作出了規範,要求旅行社、領隊和旅客都不得安排和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內容以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是在旅遊局的網站上刊登公告,公佈了《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團名單表管理辦法》三個文件。其中對於組團的旅行社、領隊人員和旅遊者都要求不得安排及參加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旅遊活動;接待社違反合同約定的,組團社及其領隊須及時予以糾正。
有關注意事項還明確規定,組團社應當選擇備案於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的台灣地區接待社簽訂合同並向海旅會備案,不得以「赴台旅遊」名義組織大陸居民赴台從事經濟、文化、衛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領域的兩岸交流活動及國際性活動。
禁擅自脫團滯留不歸
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應當參團旅遊,整團往返;在台期間應當遵守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服從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隨團活動,不得擅自脫團,不得滯留不歸;自由活動時,應向領隊人員說明去向,並徵得領隊人員的同意;應當做到個人舉止文明,衣著和言談得體。因組團社或其委托的接待社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遊項目,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非合同約定付費項目,使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旅遊者有權向組團社要求賠償。
台移民署修正境管措施
另據中央社報道,台內政部日前會銜交通部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表示,新法修正重點包括配合兩岸協議,組團人數由每團人數限「15人以上、40人以下」,修正為「10人以上、40人以下」。另外,移民署官員說,大陸地區人民赴台觀光,以後將經觀光局核准的接待旅行社直接向移民署申請許可證,由移民署依申請案次序依序核發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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