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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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輾斃單車童 司機停牌年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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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罰款停牌。圖為他當日被警方扣查。 資料圖片

 【本報訊】元朗錦繡花園一條私家路去年初發生奪命車禍,一名12歲男童,沿行人路騎單車上學途中,被一輛重型貨車撞倒捲入車底,慘遭輾爆頭斃命。涉案貨車司機經審訊後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脫,一項不小心駕駛則罪成,被判罰款5千元及停牌18個月。

聞律師代求情 激動狂哭

 43歲被告周炳彰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被告一度大哭法庭需休庭片刻,其後他步出法庭時情緒激動,再抱著親友痛哭,他的兄長稱:「撞死隻狗都會唔安樂。」

 裁判官施萬德在判詞中指,控辯雙方均有爭議當時死者在行人路或馬路上,而專家證人亦指事發地點屬無名路,行人路和馬路分界模糊,行人路沒有高一級分野,所以車輛難免剷上行人路。辯方的專家證人指車頭呎半乘5呎屬盲點位置,不過,裁判官就接納死者兄長目擊整件事的供詞,認為死者單車前輪與貨車前車輪相距少於1呎,故相信非在被告駕駛的盲點內,只要被告小心清楚當時情況,應可見到死者。

脫危險駕駛罪罰款5千

 不過,裁判官認為死者當時部分在馬路上,他又體諒被告當時需留意路面上其他的交通情況,加上他轉入私家路時用了7至8秒,又曾左望向私家路,反映他小心謹慎已做了預防措施避免撞倒他人,但就沒有足夠的專注力在私家路上,所以他的不小心駕駛引致今次的意外發生,故判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脫,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5千元及停牌18個月。

 案情指去年1月31日於錦繡大道東行第一線與無名路往新圍交界的道路上,一名12歲男童沿行人路騎單車上學途中,被被告駕駛的一輛重型貨車撞倒捲入車底,慘遭輾爆頭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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