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以45票支持,反對與棄權各1票,三讀通過《2007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規定行政長官不可收受利益及管有來歷不明的財產,同時廉政專員能將涉及行政長官被懷疑犯罪的事宜提交律政司司長,讓他考慮是否將該事宜提交立法會處理。
而公民黨吳靄儀訂明廉政專員調查行政長官後,可交由律政司司長將有關的貪污投訴轉介立法會,以及民主黨前主席立會議員楊森的修訂,建議成立獨立機構調查特首的修訂,均遭到否決。
唐英年:廉政專員絕不偏袒
多名反對派議員昨日在會上批評,廉署須按《基本法》向特首負責,故由廉署調查特首時,可能出現角色衝突,質疑由下屬查上司,可能會「手軟」或「受壓」。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回應時強調,《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要廉潔奉公及申報財產,特首亦同意進一步修訂法例加強防貪規範,同時兼顧行政長官在《基本法》下的獨特憲制地位。
民建聯:須考慮特首與中央關係
他強調,負責執行條例的廉政專員,雖然與特首有從屬關係,但調查絕對不會有偏袒。他提到當局曾經考慮成立獨立機構監察特首收受禮物,不過當局認為有關建議並不恰當。
民建聯前主席曾鈺成指出,香港特區首長對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區負責的憲制地位,因此考慮對特首執法、調查之時,不能不考慮特首與中央關係,以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中特首獨特的地位。他又相信,除了通過立法以外,包括「普通法」對賄賂罪行的規管,亦有《基本法》第47條規定特首廉潔奉公。
條例最後在民建聯與自由黨等政黨支持下,以45票贊成,反對與棄權各1票通過有關草案。
唐英年透露,當局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發出新聞稿,向市民解釋處理涉及行政長官的賄賂行為的新措施,以及讓市民了解當局自2007年,已設有登記特首的公務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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