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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齊二藥」假藥案民事索賠部分在廣州天河區法院一審宣判。齊齊哈爾第二製藥廠共賠償11名原告經濟損失共計3,128,247元,精神損失38,000元。中山三院、廣州金衡源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廣東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中山三院當庭表示上訴。06年4月,廣州中山三院使用「齊二藥」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導致65名患者中部分出現了腎衰竭症狀,其中14名患者因此死亡,另一人病情加重。同年5月,該注射液被認定為假藥,在全國範圍內被緊急查封。據了解,該案首位原告任貞朝已去世。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 敖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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