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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視車如命的賽車手「盲亨」(見圖),今年1月剛因無牌駕駛被判入獄4個月、停牌18個月,他出獄後曾誓言「唔會因為手痕�j車」,言猶在耳,昨又因日前新一宗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與友人被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首被告為外號「盲亨」的詹昌盛(50歲)和次被告謝明利(42歲),曾參加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兩人均否認各一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和沒有第三保險下駕駛。雖然控方反對,但裁判官最終批准兩人保釋外出,首被告准以4萬元保釋,次被告就以1萬元保釋。
控罪指兩人在本月24日,於旺角花園街的九龍燒味扒皇餐廳外,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分別駕駛兩輛私家車,而2人的車輛都沒有第三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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