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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上海證券報》27日消息:為防範國際洗錢風險和恐怖融資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向多家銀行發出《關於加強代理國際匯款業務反洗錢工作的通知》,要求從事國際匯款代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法人,全面評估代理國際匯款業務各個環節的潛在洗錢風險和恐怖融資風險。
統一管理 單獨標識
《通知》要求代理機構提高對代理國際匯款業務交易監測的有效性,確保能夠實時監測和記錄單一客戶在本機構不同代理網點發生的多筆交易,能夠及時發現已被監管機構和司法機關通報人員的交易。
為此,代理機構要收集和保存代理國際匯款業務客戶身份的真實、完整資訊,通過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系統,核實匯款人和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將此類客戶身份資料納入本機構客戶資訊數據庫統一管理,單獨標識,同時按照客戶特徵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對於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的身份識別措施。
報道指出,保存代理國際匯款業務交易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並對涉及代理國際匯款業務的交易記錄獨立標識、分類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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