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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票控的美籍記者雷理察早前出庭。 資料圖片
【本報訊】44歲美籍記者,早前因拒絕向警方披露衝紅燈座駕司機資料遭票控,獲裁判官接納他以違反《人權法》為抗辯理由,撤銷其控罪,律政司不服提出覆核,裁判官終維持原判。律政司昨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要求轉介上訴法庭審理,獲法官接納。律政司又指,自覆核案被撤回後,共有107宗涉及「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的案件,正等待本案上訴結果,才繼續進行審訊。警方於庭外表示,於等待上訴期間,仍會依舊票控違法者。
律政司在5月覆核申請遭撤回後,已表明會提出上訴,案件原於昨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裁判法院上訴聆訊,惟律政司一方認為案件有關違憲問題,涉及廣大公眾利益,故向法官申請將案件交由上訴庭處理,並指涉案美籍記者雷理察(LATKER,Richard Ethan)亦不反對有關申請。律政司又指,自覆核案被撤回後,共有107宗涉及「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的案件,正等待本案上訴結果,才繼續進行審訊,故要求排快期審理本案。
107宗同類案件等上訴結果
高院法官林文翰接納律政司申請,下令案件排快期於上訴庭審理。法官又指,雷理察於原審時一直沒有律師代表,但由於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故要求律政司再徵詢雷理察會否向法援署申請律師代表。
案情指,於去年7月30日,警方的數碼紅外線相機,拍攝到一輛私家車在秀茂坪道近秀明道交界衝紅燈,3日後警方發出通知書,要求該私家車車主、即雷理察提供當日駕車的司機姓名及地址,但雷理察一直拒絕交出資料,而遭票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中「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案件於本年2月開審,雷理察並於5月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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