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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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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洗車忙搬家 被告行蹤有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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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殺害女友棄屍的疑兇蘇俊修被捕。資料圖片

 【本報訊】控方雖然沒有目擊證人,亦未能從被告蘇俊修口中得到任何殺人的證詞,但控方歸納了多個環境證供,堅持對蘇俊修作出謀殺起訴。律政司刑事檢控組重案檢控官紀麗平指出,被告在案發當晚10時半與死者離開酒家,至凌晨1時獨自於油麻地便利店出現時,已換了另一件上衣及運動鞋,即使原來穿著的運動鞋只買了兩個月,警方仍無法從其家中起回原有衣鞋。

控方:環境證供指控疑兇

 紀麗平向陪審團指,被告當日凌晨2時許回家後,休息不及6小時,清晨時分專程驅車到火炭洗車,即使被告辯稱是看到雜誌優惠,但時間實在倉卒。除了換衫與洗車外,被告於從流浮山回來後6天,竟在深夜時分匆匆搬離跑馬地家中,寧可放棄已繳付的1萬2千元租金,也以「住得不舒服」為由即時搬走,回到灣仔與父親同住。

 控方指,被告雖說當晚晚膳後女友稱約了別人而在流浮山一迴旋處下車,然而流浮山晚上已無小巴行走,因此死者只能坐私家車或的士到下白泥,但警方調查下沒有任何的士司機接載過死者。在種種環境證供配合下,控方認為死者當晚10時44分致電前男友表示快將生日,希望一起慶祝,就是令被告在醋意大發下一時衝動將她殺死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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