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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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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境外開賭 惹中國刑法適用性爭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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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人譚雄在中國境外開設賭場是否觸犯中國刑法引起爭議。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中國青年報》28日消息:被稱為中國迄今「最大網絡賭博案」的「新東方賭案」的法律適用問題,近來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廣泛關注。有人提出,主要嫌疑人譚雄是香港居民,賭場並非開設在中國境內,中國內地刑法是否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本港拒絕移送疑人回內地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具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對於香港人犯罪的法律適用可分為三種情形:一、香港人在香港犯罪當然只適用香港法律;二、香港人在大陸犯罪,依照屬地原則,應當適用大陸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三、香港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只可能適用香港特區或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據此,有人指出,主嫌譚雄在緬甸開賭場,與緬方簽訂了合作協議,在當地並未違法。而香港司法機關也拒絕把案發後逃到香港的譚雄移送回內地,只是以譚涉嫌洗錢對其進行調查。

滇定性疑人觸犯中國刑法

 對此,作為控方的雲南省檢察官經過縝密推理,為該案的依法起訴,找到了確實的法律依據。中國《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控方認為,把「新東方賭案」定性為在中國犯罪,主要依據是:網絡賭博的最重要工具─伺服器藏匿在中國境內,中國賭客參與網絡賭博的核心環節─投注行為也發生在中國境內,賭資的轉接都是通過中國銀行進行。因此,可以認定該案是發生在中國領域內的犯罪,適用中國刑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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