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市市民李麗穿越鐵道口時被火車撞死,鐵路部門只肯賠償400元。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判定,被告方鐵路部門應賠償死者家屬20萬餘元。法院指出,鐵路沿線靠近事發地區的一側未設任何防護措施,鐵路方面也承認此處只設了一個警示牌,警示牌上沒有禁止通行的規定,相反提示路人「請您注意安全」和「注意瞭望」。這不僅未起到禁止通行作用,相反還誤導了行人,最終釀成悲劇。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