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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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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如涉事 業主需合資賠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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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塌招牌位置只遺下一些木條,部分已霉爛。本報記者蔣焯文 攝

 【本報訊】(記者 陳祖恩) 灣仔道餐館招牌壓死女途人,屋宇署正跟進事件,並翻查記錄,以確定塌下物件是否屬於違例建築工程。一旦發現招牌違反《建築物條例》,最高可被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有大律師指出,是次意外的刑事責任屬誰,須視乎招牌安裝時是否獲得業主立案法團批准,倘立案法團忽視招牌危機,業主、招牌持有人有可能要承擔責任,成為94年添喜大廈的「翻版」。

違例最高罰40萬囚兩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並非每幢大廈均可安裝招牌,有關商戶必須遵守《建築物條例》以進一步了解。根據條例條文,安裝招牌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批淮,以及遵守尺碼、形狀和距離高度等標準。至於是次意外的刑事責任將視乎餐館商戶的招牌是否符合條例指引。假如只是餐廳單方面違規,而大廈業主當時並不容許安裝,賠償責任只會落在餐廳負責人身上。但如果招牌經業主立案法團批准後安裝,即使招牌沒有違規,該大廈的業主亦有共同責任,需要分擔賠償。

買第三者保險有備無患

 陸偉雄續指,由於法例本質是要求大廈中每一方人士分擔責任,即使住戶、業主和租客亦需要常常留意大廈的狀況,所以不排除是次意外會成為94年添喜大廈的「翻版」,當時肇事單位業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等6個涉案團體,賠償合共3300萬元。他認為,今次事件再次警惕市民,即使自己是租客,也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以免日後有事故發生時,自己需要承擔重額賠償金。

 屋宇署今年首5個月,對違例或僭建廣告招牌,共發出約400項清拆令;去年則發出180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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