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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勵四大基金積極選擇優良投資標的持續逢低承接,並積極進場,長期持有。
2.保險業資金充沛 (約8兆元),將鼓勵其選擇優良投資標的逢低承接、長期持有,並引導資金投入專案投資與愛台十二項建設相關的公共投資,以擴大內需,促進島內經濟發展。
3.研議運用台灣銀行等持有的公有不動產,在金控公司架構下,成立土地開發公司,以改善土地運用,增加其價值。
4.為鼓勵壽險業者購買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將研議調整壽險業資本適足率 (RBC)的ETF風險系數。
5.適度鼓勵各類財團法人的保險型基金,選擇優良投資標的逢低承接,長期持有。
6.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積極鼓勵上市櫃公司實施庫藏股。
7.針對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持股不足部分,要求盡速回補。
8.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積極鼓勵上市櫃公司舉辦業績發表會,以增強投資人對台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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