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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職員出庭為涉呃綜援案作供。
【本報訊】於1992年大角咀槍戰案受流彈所傷的男子鄭振輝(48歲),涉嫌聯同妻子陳雅霜(47歲)和外父陳木成(75歲),隱瞞近800萬資產申請綜援,3人被控詐騙等17項控罪,案件續審。夫婦堅決否認隱瞞,聲稱代內地親人投資。社署職員則指原先只查出被告擁有一物業,在會面時是對方「自爆」擁有另2項物業。
姓伍的2級社會保障主任作供稱,調查後發現被告夫婦擁有多個未申報的戶口,並查出被告有九龍南昌街的物業,遂要求對方在06年2月會面。鄭在會面中承認擁有南昌街物業外,並有九龍埃華街的地舖和石硤尾街的單位,地舖月租1萬3千元,住宅物業月租7千至9千元,但無論是物業和未有申報戶口的存款,全屬內地的親戚所有,鄭只是代為保管和投資,因此未有申報,妻子也不知情。現時,鄭仍領取每月1千元的永久傷殘津貼。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蘇國強質疑起初只是妻子負責申請綜援,但對丈夫擁有資產不知情。大律師又指,鄭於05年出示一封由親人代寫的聲明,指鄭要向親友償還200多萬,職員同意,但否認被告早已把擁有資產一事通知社署。另一姓林的社署職員指鄭獲得200多萬的傷亡賠償後,曾向社署表示會向親友還錢,但因屬被告的私隱,職員未有問清向誰人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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