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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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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涉謀殺提覆核 促澄清少年庭權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1]

 【本報訊】一名不足16歲的謀殺案女被告,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時,被裁判官下令移交少年法庭進行初級偵訊,再轉介高院審理。被告昨透過律師提出司法覆核,指少年法庭並無權限處理謀殺罪的相關程序,恐防日後因權限問題令案件被推翻,故以司法覆核程序要求法院澄清,法官將押後下判詞。

指應如成年被告般偵訊

 案中女被告由於屬未成年,故其姓名及案情均須保密。該名被告昨透過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提出司法覆核,指條例列明少年法庭的權限,不包括涉及他殺案件程序,故被控謀殺罪的少年被告,亦應如成年被告一般,由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申請人一方於庭外表示,對方律政司所持見解與他們相若,但下令由少年法庭處理案件的屯門法院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卻持有相反意見,故要求高等法院作出澄清。

 根據目前程序,若有刑事案件須轉高等法院審理,須先於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被告會就控罪進行答辯及於有需要時要求初步聆訊。若被告選擇認罪,案件仍將轉介高院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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