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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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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人民日報 駐台點獲批恢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1]

 【本報訊】據中新社30日消息:台灣有關方面30日通過恢復新華社、《人民日報》在台駐點採訪,並放寬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目前的1個月延長至3個月,同時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台駐點。

駐台時間獲延至3個月

 台新聞局局長史亞平表示,這次兩家媒體恢復駐點及放寬大陸媒體停留時間,是實現「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的第一步,展現誠意。據指出,比照目前對台灣記者赴大陸駐點採訪,大陸記者可一次在台停留3個月,如為採訪特殊需要,可延長一次3個月。目前已經在台駐點的大陸記者,如有需要,也可就地延長。史亞平指出,為了增進大陸媒體駐點記者申辦入台採訪手續的便利,將發給1年效期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

 隨著新華社、《人民日報》即將恢復被前台灣當局「暫緩」3年多的在台駐點,加上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新聞社,大陸媒體在台駐點恢復到2005年4月以前的5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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