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震驚一時的江西省南昌市「五月花酒吧襲警案」4月24日在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五月花酒吧法定代表人、股東、保安隊長和保安等17名被告分別被判處7個月至7年有期徒刑。
事發於2007年2月12日晚,時任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大隊三中隊中隊長的奚志波在接到大隊指令後,會同中隊民警郭志彬、金旺、蔡彬3人前往五月花酒吧暗訪偵查涉毒情況。13日凌晨1時許,酒吧保安任立群與特警4人發生衝突,奚志波的胸、腹部被刺傷。 ■資料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