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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炳昌不服定罪上訴。
【本報訊】2年前因上市公司先科造市案干擾證人,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4年的律師林炳昌昨日上訴,代表他的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力指林的行為非但毫無妨礙司法公正之處,而且更是一名專業法律從業員所必須做的合法行為。
女大狀昨日指,控方要證明林炳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必須要證明他的行為會引致審判不公的情況,然而控方只是能證明事件影響到女秘書與廉署的合作,根本就不足夠。女大狀指林炳昌身為律師,他只是引用手上的法律武器來達到公義的目的,法庭固然會有其程序來確保法律不會被濫用,因此若說他借人身保護令來干擾證人實在牽強。
04年7月9日,廉署調查上市公司先科造市案時拘捕主席黃創光及其女秘書等人,黃創光獲保釋後無法聯絡女秘書,之後其女友徐敏偲就以女秘書好友兼生意拍檔身份到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廉署強行拘留她,最後廉署交出女秘書的誓章證明她自願加入保護證人計劃將案件撤回,一周後廉署就拘捕黃創光、徐敏偲、黃的律師林炳昌及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大律師艾勤賢,指4人串謀干擾受保護證人。
案件06年審結,除艾勤賢脫罪外其餘3人罪成,但艾勤賢仍被裁定另2項意圖向南華早報記者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罪名被判監2年半。黃創光最後棄保潛逃,但控方仍然就他及林炳昌的刑期申請加刑,並要求就艾勤賢脫罪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上訴,但上訴庭先處理3名被告的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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