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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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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察數字增13.8%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3]

 【本報訊】本港警民關係備受關注,警監會去年共接獲2,774份投訴警察課調查報告,較2006年增加13.8%,並共通過2,509份涉及4,341項指控的調查報告,當中以毆打、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濫用職權,以及�k造證據的指控,佔全年總數的94.5%。因被列為「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及「無法完全證實」而遭刑事起訴或紀律處分的警務人員共91名。

 其中,警方在處理一宗贓物案件時,被捕男子的代表律師事發當日到達警署要求陪同事主接受警方會面,但負責的分區重案組警署偵緝警長拒絕代表律師要求。律師即時向報案室值日官投訴,警署偵緝警長拒絕他的要求,不讓他與委聘人見面,作出「疏忽職守」指控。

 投訴人其後把身份證和香港律師會會員證放在報案室前台,方便報案室警員記錄其投訴時,該警署偵緝警長再次出現,在未經投訴人同意的情況下拿起他的身份證明文件檢查,投訴人認為他是「濫用職權」。及後,被捕男子無條件獲釋,投訴人決定撤銷「疏忽職守」指控,只繼續提出「濫用職權」的指控。經警監會跟進,投訴警察課同意把「疏忽職守」的指控改列為「證明屬實」,「濫用職權」指控則改列為「無法完全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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