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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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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160分 司機照開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3]

 【本報訊】本港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實施至今24年,但近兩年被扣滿15分、卻無被釘牌的司機多達1,900名,其中最離譜的個案,司機已被扣160分,所扣分數足以被釘牌11次。申訴專員公署關注事件是否涉及行政失當;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成立專責委員會,堵塞執法漏洞。運輸署表示,正與警方檢討有關傳票的處理程序。

1900司機扣滿分卻未釘牌

 現行的釘牌制度存在漏洞,司機在兩年內違例被扣滿15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法庭申請傳票,司機須在指定日期上庭應訊;若司機沒有出庭,法庭執達主任或警員便會把傳票送交被告。在送交傳票時,若司機虛報地址或不承認是當事人,警員或法庭執達主任無權查核其身份,法庭會根據檢控部門的申請,被迫押後聆訊。

 在這段「檢控真空期」,即使運輸署知道司機已被扣滿15分,因案件未經法庭審理,司機未被正式停牌,仍可在路面駕駛。由於涉及的司機並非多次欠下政府罰款,因此不會被禁出入境及不會被警方通緝。有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本港近兩年估計有1,900宗被扣滿15分卻無被釘牌的司機逍遙法外,仍在路面駕駛。

藉檢控真空期 逍遙法外

 被扣至30分仍未被釘牌的司機多達90人,最離譜的個案扣分達160分,另亦有個案是填寫郵政信箱作為申領牌照的地址;而最舊的個案可追溯至1984年,該年為運輸署開始實施扣分制。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若傳票未能送達被告人,會向入境處及房屋署查詢有關人士的最新地址,或在續牌時要求被告提交地址證明。

 申訴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正研究事件是否涉及行政失當,若認為可以跟進,會致函相關部門索取資料。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認為,政府須盡快成立專責委員會,堵塞現有法例的漏洞。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稱,已向政府提交修例建議,令司機不能藉更改地址等手段迴避接受法庭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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