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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浙江實習記者豐莉莎杭州3日電】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近日浙江出台《關於做好耕地佔用稅徵管工作的通知》,對耕地佔用稅政策作出重大調整。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國獨資企業佔用耕地不再免徵耕地佔用稅,與內資企業一樣對待。
據介紹,此次浙江省耕地佔用稅稅額標準由原來的6-10元/平方米提高到25-50元/平方米。佔用基本農田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加收50%。
徵稅範圍由原來的主要針對佔用耕地和園地徵稅,擴大到包括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鹽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在內的所有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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