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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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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昌擾證人案 大狀指廉署毀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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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炳昌不服被判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上訴。資料圖片

 【本報訊】先科干擾證人案,林炳昌繼續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進行上訴。其代表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將矛頭指向廉署,她指廉署不合理地將一段先科女秘書在與廉署人員一起時偷偷打給黃創光女友的電話錄音及謄本銷毀,原審法官在失去查明對話內容的機會下,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女秘書並無說過自己「平安無事」。

 前日不單為林炳昌辯護其行為沒有犯法,更屬一個專業律師理應作出的行為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tgomery昨日繼續陳詞,指女秘書偷偷致電案中次被告、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這些受廉署監聽,而且理應對廉署極為重要的錄音,廉署人員竟以不知情為由,稱錄音或謄本已按慣常做法銷毀。

指律師接觸女秘書合理

 Montgomery解釋,廉署在林炳昌早已去信要求保留有關證據下,仍被不合理將之銷毀,因此原審法官馮驊不應接納控方的說法,指該通電話中女秘書曾自稱「平安無事」,並以之來裁定各人在得悉女秘書平安無事下,仍蓄意申請人身保護令來作出干擾證人的目的。

 Montgomery另指,林炳昌作為疑犯黃創光的代表律師,要求接觸同時被捕的女秘書絕對合理,廉署沒有權阻止他人接觸女秘書,林炳昌找不到女秘書下,安排另找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並非要隱瞞自己是幕後主腦的身份,只是他明白自己有角色衝突之嫌而已,其做法絕無可批評之處,因此,控方根本不應控告他們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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