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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任警員及獲「好巿民獎」的中年汽車商人,在土瓜灣租用一間套房作淫竇,與3名年齡由13至15歲的女童多次性交,並拍下錄影帶,事後給予500至1,000元報酬。涉案商人早前承認9項非禮、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名,昨被判囚22個月。法官判刑時,怒斥被告給予肉金利誘女童性交,腐敗女童心智,必須重判。
被告前警員龐為家(45歲)早前承認控罪。法官李素蘭昨日判刑時表示,法庭有責任保護不成熟的年輕人免遭男性性侵犯。法官形容,案中少女不成熟、天真,每次500至1,000元的肉金,對於她們來說可能是一筆很可觀的金錢。另外,被告較3名少女年長30多年,加上被告已婚育有子女,仍刻意租用涉案單位召妓和拍攝性交片段,與她們性交時又沒有用上安全套,實在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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