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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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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匯被指失職 盧維思覆核甩身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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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維思因不滿公務員紀律聆訊裁定他於巨星匯事件中失職上訴高院,昨獲判勝訴後,滿臉笑容由妻子陪同離開法庭。

 【本報訊】於「維港巨星匯」爛攤子事件中,被紀律聆訊裁定失職的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因認為公務員事務局的聆訊裁決不公,透過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獲推翻失職裁定。高院法官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錯誤接納紀律聆訊小組的報告,盧維思上訴時,特首又錯誤下放決定權予當時的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整個程序對盧維思構成不公,有關指控必須被推翻。盧維思昨日得悉勝訴後,笑稱感到欣喜,要將判詞好好保留一世。

 加入公務員行列已30年的盧維思今年尾已屆退休之齡。03年巨星匯劣評如潮,令他須接受公務員事務局的紀律聆訊,最後被裁定失職,須罰款15萬元。盧維思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失職罪名。高院法官夏正民昨日判決盧維思勝訴,指此舉完全是建基於公務員事務局於紀律聆訊中的程序不當。

問責與失職不可相提並論

 夏官指,於04年尾展開的紀律聆訊中,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拒絕盧維思聘用律師代表的申請,是過分拘泥於跟從一貫內部聆訊不可找律師的政策。法官指,觀乎本案的指控可毀盧維思的名譽及工作,加上公眾對事件的關注及複雜性,絕不能與一般公務員的紀律聆訊相比,王永平絕對應該酌情予盧維思聘用律師,否則只會對盧維思構成重大不公平。

 法官又認為,巨星匯找人政治上問責與盧維思作為公務員是否失職屬兩碼子的事,紀律聆訊小組必須知道兩者分別,盧維思更應獲聘用律師辯護。

律政司雙重身份角色衝突

 法官又指,小組考慮證供時錯用舉證標準,沒有依從紀律聆訊指引,採取一個更嚴謹的證案要求,當盧維思一方質疑小組時,小組更強稱不準備以法律角度來闡釋其舉證要求。法官指,對小組的做法感到困惑。法官另指,律政司於整件案中有雙重身份,國際法律專員溫法德(Ian Wingfield)既負責給予法律意見來決定是否展開紀律聆訊,又在衡量證據是否支持罪名時給予王永平意見,溫法德同時擔任檢控與判案角色,確存在固有衝突。

特首無權下放上訴決定權

 法官認為律政司方面給予法律意見時未有即時知會盧維思,同樣違反了公平守則。法官指以上3理由,令王永平接納小組報告來定盧維思的罪名必須給予推翻。法官另指盧維思就失職罪名申請上訴時,特首曾蔭權同樣出錯,因為根據《行政命令》第20條,特首根本無權下放其上訴決定權予當時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

 不過,法官亦非一面倒支持盧維思。他說,盧維思在聆訊中供稱,唐英年要求刪除紀錄表面上確屬「怪異之舉」,但法庭無法決定唐英年的行為是否有合理理由支持,亦無從質疑這是否純屬他在毫無機心下略為修改會議紀錄的行為。另外盧維思指許仕仁在駁回其上訴時沒有給予理由,法官則指假設特首有權交許仕仁決定上訴,的確沒有明文規定許仕仁須給予理由,因此亦沒有對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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