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務院盡快召開總理辦公會議,專題研究穩定股市對策。
2. 央行、財政部、中證監、中保監、外管局五個金融監管部門和發改委、國資委等部門應盡早建立維護股市穩定的聯席工作會議制度。
3. 把恢復股市投資功能作為當前工作的出發點,嚴控惡意和巨額再融資。
4. 出台更加嚴厲的政策措施規範大小非減持。
5. 先推融資融券,再推股指期貨。
6. 鼓勵上市公司特別是大型國企回購自身股票。
7. 適當加快國有企業注資步伐,提升企業內在價值。
8. 政府動用外匯基金在境外買入部分處於價值低估的中國上市公司股票。
9. 設「股市平準基金」,並在目前價位買入銀行、保險、鋼鐵、石化、電力、航空等大盤藍籌股。
10. 組織股市平準基金、社保基金、中央匯金公司管理的外匯資金等迅速高調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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