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南華門將張春暉因嚴重傷人,被判囚8個月。 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入選最佳足球明星的南華門將張春暉,與友人到酒吧消遣,其間友人欲送醉酒女士回家被其男友拒絕後,張借醉替友人出頭,將對方拳打腳踢,並用腳狂踩對方頭部至左眼窩骨裂。張早前承認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昨被判入獄8個月,裁判官斥其行為兇殘,事主視力至今仍未康復,故長期監禁合適。南華副領隊李潤華在庭外表示,會將一切交由球會決定。
身穿西裝恤衫的被告張春暉(25歲),昨出庭時明顯消瘦不少,判刑時仍勉強保持鎮定只是不時低頭和咬唇。控方表示事主的醫療報告反映他左眼視力不清晰,至今仍未痊癒,腦掃描雖沒問題但事主稱不時頭痛。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時代他向事主道歉,並承諾不會再犯事,被告品格良好事件屬單一,加上已還柙數星期希望輕判。
官斥被告兇殘 野蠻可恥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斥被告行為野蠻可恥,雖受酒精影響但行為兇殘,因案情反映警員到場仍目睹他用右腳踩受害人頭部4至5次,令他失防衛力癱在地上,事件令人毛骨悚然,而事主受重傷後至今仍未康復。被告選擇從事運動事業並熱衷其中,但事件摧毀他的人生和事業。
被告現深感後悔,法庭雖接納事件與被告性格不符但認為長期監禁合適,故量刑起點為一年但因他認罪、品格良好等因素減刑至8個月。裁判官續稱事主或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故不頒發任何賠償令。
警員證被告狂踩事主頭部
案情指去年12月19日凌晨零時30分,事主郭子俊(譯音)與姓楊及姓霍女友人到銅鑼灣登龍街Finger Bar飲酒,至清晨5時,郭見一名陌生男子要求送醉酒的楊女回家,郭與霍拒絕。郭與楊在店外等候的士時,被告與該陌生男子及另兩人上前,陌生男子以粗口辱罵郭,被告突然上前對郭拳打腳踢,其餘3人加入,楊女呼叫驚動兩巡警,見被告用腳踩向郭的頭4至5次,遂喝止他,被告欲逃走終被制服。事主一度失去知覺,其左眼窩骨裂,左前額及面部多處瘀傷及擦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