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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9日電】陳良宇「小兄弟」、上海市長寧區原區長陳超賢一審獲刑13年。代理律師陶武平稱,陳超賢並無上訴打算。
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00宣判,陳超賢受賄300餘萬元,處以有期徒刑13年。檢調機關起訴意見稱,陳超賢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長寧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310萬元(人民幣,下同)賄賂,數額巨大。知情人士稱,對陳超賢的賄賂主要來自長寧區某些地產商、港商楊崧才等。
港商楊崧才還曾賄賂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10萬元及23萬港元,其後他在閩江飯店拆遷補償中獲益2,100萬元,此事或與陳超賢不無關係。陳超賢一直被認為是陳良宇的「小兄弟」,幫助後者處理「台面下的事」。他早年一直在黃浦區任職,03年前被發現有經濟問題,但陳良宇仍將其「帶病提拔」,調任長寧區委副書記、區長。
另據中新社報道,在法庭上,陳超賢表示不服判決,因為「法院只認定了其自首,沒有認定其重大立功」。 不過,儘管他表示不上訴,陳超賢要求法院將其「不服判決因素」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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