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網蘭州10日消息: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9日是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受賄和玩忽職守一案一審宣判後的最後上訴期限。龐家鈺經考慮決定放棄上訴權利,一審法院判決正式生效。經審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間,龐家鈺利用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晉陞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現金共計人民幣48萬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繳。
據悉,今年6月2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龐家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