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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通過的法例規定少數族裔人士在工作、教育、公共或私人提供的服務等範疇內,都享有與主流族裔同等的權利,有關機構要在能力範圍內,向不同種族的人士提供語言翻譯服務。
雖然有公營機構表明會採取措施,配合有關法例的實施。不過,有教育界、法律界和醫學界人士擔心,由於現時香港在語言翻譯上的資源不足,日後可能因提供不到翻譯而誤墮法網或掀起訴訟。
醫局擬聘兼職翻譯
香港目前共有約30多萬名少數族裔,隨著豁免語言歧視條文遭否決後,醫療服務、教育機構、大律師、提供貨品、租賃等行業需向他們提供翻譯。
提供香港醫療服務的醫院管理局主席胡定旭在醫管局大會後表示,尊重立法會通過該法例,該局考慮加強醫院為少數族裔病人的翻譯服務。
職訓局或增撥資源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亦說,會以兼職形式聘請有關人員以減低營運成本,並參考其他國家的制度,考慮與有相關經驗的機構合作。不過,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卻擔心,由於語言種類繁多,前線醫生或醫院可能因未能提供翻譯而誤墮法網:「我連他(少數族裔的病人)說甚麼語言也聽不明白,又怎麼會知道找些甚麼人來給他翻譯呢?」
舉辦大量培訓課程的職業訓練局表示,歡迎《種族歧視條例》獲通過,該局會視乎條文所制定的具體措施,作出相應的配合,不排除需要增撥資源。不過,小學校長羅春鳳指,一間學校可能有5、6種國籍的小朋友,但所佔的比例可能相當之低,她擔心若真的要為說不同言語的學生提供翻譯,根據特區政府目前給予學校的資源未必做得到。
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則表示,大律師所有提交法庭的文件會事先翻譯成英語,法庭審理案件時亦會就個別人士的語言提供翻譯,因此不太擔心新條文會影響現有運作。
不會觸及母語教學
在香港協助少數族裔的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認為各界毋須過慮,以教育為例,雖然公私營機構及教育機構需要為少數族裔提供語言上的協助,但由於有關條文「不可挑戰教學語言」,因此提供母語教學的學校,只要在教學過程中為個別少數族裔學生提供協助便不會觸犯法例。小本經營的小販,可以身體語言取代翻譯,也可接受。另外,在和少數族裔相處之時,只要言語不帶侮辱性,也不會墮入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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