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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指立法會通過《種族歧視條例》,特區政府仍可以「打茅波」,延遲條例的應施。不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明確回應,當局已計劃於下周五(7月18日)把《種族歧視條例》刊憲。
3個月內落實首階段
不過,將有關條例分階段實施的計劃並沒有改變,包括於3個月內落實首階段,即授予平機會執行有關條文的權力,隨後期望有關適用於政府和私人機構的條文會於一年內盡早開始循序實施。
發言人解釋,當局一直計劃分階段實施條例。在第一階段,是先行實施授權予平機會有關執行條例職能的條文。其後平機會會擬備有關的實務守則,為消除歧視和促進平等機會提供指引。而在諮詢政府機構、私人團體及市民大眾和交換意見的過程時,實務守則亦會提交立法會省覽及由立法會進行修訂。
針對當局的修訂遭否決,發言人解釋,雖然條例並沒有包涵原擬條例草案在有關語文使用的第58條,但這並不表示在所有的情況下均需要使用某一種語文或需要提供傳譯服務。至於政府或私人機構是否需要使用某一種語文或提供傳譯服務,要視乎是否符合第4條的「相稱原則」測試。而第20條及第26條已清楚訂明條例並不規定職業訓練機構或教育機構須變更授課語言而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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