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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主任陳敬創,串謀詐騙政府9.4萬稿費,被裁定12項罪名成立,押後至月杪判刑。
【本報訊】香港電台節目主任陳敬創涉串謀詐騙政府9萬多元案,昨被裁定12項罪名成立,押後宣判。法官裁決時表示,即使陳是申索工作使費,但以虛構資料誤導政府的方法申索,欺詐意圖明顯。法官雖然接納辯方指港台高層曾智華、楊吉璽、歐陽德勛、唱片騎師「貴花田」等人曾濫用9A表格申索費用,但認為已是96至97年的事,且相信只涉及小部分港台職員,但仍斥責陳敬創誇大指大部分港台員工均以9A表格申索,藉以推卸刑責。
40歲的被告陳敬創,被控的2項串謀詐騙及10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書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待索閱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其間獲准保釋外出。
官:戴健文周偉材誠實可靠
法官接納陳敬創的上司,包括署理副廣播處長戴健文、港台中文台長周偉材的供詞,指9A表格並非用來申領雜費,而他們簽署時亦不知陳敬創填報錯誤的資料,法官認為他們是誠實可靠證人。
法官斥責陳敬創作供時態度迴避,在被捕至庭上不斷改變說法,先是直認自己利用9A表格作個人申索;後改在庭上指自己對9A表格的真正用法毫不知情;到審訊末段卻推說只是聽從上司吩咐,而港台大部分員工也有濫用9A表格的情況。法官質疑被告的說法前後矛盾,不盡不實。
被告稱無他法申費屬狡辯
法官指被告加入港台已15年,不可能不清楚9A表格的合理用途,同時被告曾接受大學教育,不能純粹以受上司指示為由推卸責任,如被告知道做法不妥,可自行辨別是非並拒絕。反之,現時陳在明知向政府申報虛假資料的情況下,自行選擇以較容易的9A表格申領費用。
法官指被告深知利用9A表格填報真正的申索目的是不會獲得政府批錢,遂改用母親名義用9A表格的方法申索。即使沒有證供顯示涉案的9A表格是由被告所預備,但他在表格上簽署,明顯知道表格上的資料的真確性。而被告辯稱港台沒有其他方法申領報紙費和交通費等,只是砌詞狡辯。
被告無銀行戶口全屬謊言
法官續指被告在教育電視部《春風伴我行》節目中擔任演員,並以其母親名義申領演員薪金一事上,被告辯稱是獲二台台長周偉材批准,亦只是因其個人銀行戶口未有登記而改用母親的戶口出糧。法官認為這全屬謊言,身為公務員的被告,理應清楚他不能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出任公務以外的工作,同時他應明白政府對公務員申領開支有嚴格規定和要求,如被告在電視台任演員一事真的獲授權批准的話,被告便不會刻意用母親的名義去申領工資。
控罪指被告於01年2月至02年2月間,為港台製作《晨光第一線》及《春風伴我行》節目期間墊支茶點及的士等雜費,而被告為討回費用,涉串謀唱片騎師彭家敏(又名彭晴)及前港台助理廖倩怡,藉訛稱陳母及彭母曾替港台提供撰稿、資料搜集及擔任藝人,成功向港台申領9萬3千9百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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