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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2008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有議員在辯論期間手持象徵二氧化碳的氣球,要求政府把二氧化碳納入監管。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立法會三讀通過《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規定本港發電廠由2012年起,要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並可與內地電廠買賣排放限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蔡素玉提出修訂,要求將超逾5年限期的排污配額交易,日後要接受立法會審批,修訂未能獲得議員支持。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認為,修訂不可取,因為各項減排涉及不同性質,投資金額不同,一刀切訂立減排配額年期,將局限兩地政府共同審批有關交易的彈性。政府已因應議員要求修訂條例,訂明本港發電廠所能購買的排放配額總數量,不可以多過所獲分配排放限額的1成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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