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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涉及特別費案公務人員全部除罪的提案,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將以個人名義提出。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人民網11日報道:攸關全台灣公務機關「首長特別費」爭議,國民黨已擬妥「台當局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支給及處理條例草案」,內容明定2006年12月31日前,所有涉及特別費案的公務人員全部除罪。由於國民黨內部仍未凝聚共識,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將以個人名義提出,此舉備受矚目。
陳水扁將另案處理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首長特別費案」綠營將近10位首長涉入,藍營也傳出多位現任首長捲入,所以雙方一拍即合;至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不在此次除罪範圍內,綠營表示遺憾,但為解決各機關「首長特別費」問題,綠營傾向同意藍營版本,僅先處理機關「首長特別費案」。
林益世表示,特別費案爆發後,全台灣曾任、現任首長都身陷特別費風暴,造成司法系統一大負擔,因此,必須盡快通過修法解套。
台「立法院」有意為此修法解套已非第一次,民進黨團5月20日前就曾提案修改「會計法」,將「國務機要費」、特別費引發的法律責任除罪化,當時政壇更傳出扁有意特赦馬英九特別費案遭判刑的余文,換取藍營支持修法,但藍營鷹派「立委」認此舉將替扁解套,最後不了了之。
藍營態度積極
事實上,雖然當時是綠營提案修法,但國民黨私下態度積極,所以這次藍營提出制定「台當局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支給及處理條例」,綠營人士認為「並不意外」。
據悉,林益世版本定義,「首長」的範圍是「五院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五院秘書長」、「中央與地方縣市政府首長」,「副首長」則是包含「副總統」、「五院副院長」、「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副首長」等,明確將「總統」排除在外。
草案規定,未來特別費的報支與核銷,應全數檢具原始憑證,明確將核銷程序法制化。草案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特別費如有剩餘,應停止使用,繳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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