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12日消息:審計署11日公佈的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推進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深化地廳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劃稱,分步制定政府主要負責人、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三類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範。推動中央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