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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對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機制、合規總監任職資格及履職保障給出詳細規範,並明確違規行為將被依法追究責任,以期「讓合規公司受益、發展,違規公司受罰、受限」。
合規總監是證券公司合規管理的重要內容,新發布的《規定》對合規總監提出了高於證券公司一般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從事證券工作5年以上,並通過有關專業考試或具8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或在證券監管機構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
新規賦予合規總監的履職保障:證券公司應保障合規總監的獨立性、知情權和調查權;為合規總監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物力、財力和技術支持,設立或指定合規部門並配備足夠的合規管理人員;建立舉報制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應及時向合規總監報告。文件還要求保障合規總監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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