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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通社14日報道:陳水扁聲請法院返還「國務機要費案」的發票、筆錄等卷證,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不予返還;陳水扁不服,提起抗告,但四次抗告均被駁回,繼續維持扣押。
台北地院在審理「國務機要費」時,扣押了部分「總統府」的相關文件,陳水扁提出抗告,希望能夠發還這些扣押物,但經過四次抗告,14日再度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台北地院當初裁定拒絕將「國務費案」卷證返還的理由,包括檢方當初扣押「國務費案」的發票等資料,是陳水扁同意提供後,檢方才予以扣押;陳水扁也未於扣押後5日內,依法請求法院撤銷檢察官的扣押,反而在吳淑珍等人遭起訴後,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即將審理終結之際,將「國務費案」卷證核定為「國家」機密;台北地院認為此一核定機密的過程,是有意隱瞞吳淑珍貪污不法及掩飾不名譽,不符合機密保護法的機密核定程序,因此拒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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