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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將乾冰放置腿上被凍傷,治療2年後仍留下色斑。消委會提供
【本報訊】(實習記者 謝睆宇)雪糕蛋糕是消暑的良伴,但附上乾冰的外賣,卻暗藏危險;有案例是一名11歲的女童將內墊有乾冰的蛋糕包裝盒放於大腿上乘車,雖隔著紙盒及牛仔褲,但女童大腿仍被凍傷,治療2年後仍留下色斑。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該食品時,要小心處理乾冰,最好戴上手套。而商家則需在包裝上印有提示標籤,售貨員亦應提醒消費者潛在危險。
消委會最近收到醫生資料,一名11歲的女童購買雪糕蛋糕,包裝盒內附有乾冰。在回家的20分鐘車程中,女童將蛋糕盒放在大腿上,當時身著牛仔褲,並未感覺痛楚。但約半小時後,女童開始感覺不適,兩邊大腿出現紅印,雖然父母為其塗上「冷霜」,傷患範圍仍不斷擴大,並長出水泡,需送院治療。經醫生檢查發現全身2%的皮膚被凍傷,留醫6日才可出院,並須定期覆診。凍傷2年後,患處仍留下細小色斑。
消委會測試3盒雪糕蛋糕和1袋8個雪糕杯的外賣樣本。1小時後,樣本內放乾冰位置的溫度由攝氏-82.1至-72.4度。其中2個雪糕蛋糕樣本提供包裝盒,消委會直接量度盒底溫度,發現兩者低至攝氏-39.3度和-59.1度;而雪糕杯的乾冰置於杯上方,溫度為-10.3度,但若乾冰由於運輸等原因被推至包裝袋底,底部溫度會降至-48.3度。
包裝應印標籤提醒消費者
急症專科醫生張展鵬表示,人體皮膚接觸低於攝氏10度的物品10分鐘以上,就會有凍傷的危險,「皮膚血管持續收縮10分鐘以上,就難以恢復。皮膚會發紅、出現水泡,嚴重者會發黑並失去知覺」。
雖然乾冰有危險,但商家和售貨員對消費者的警示卻不夠。消委會調查的4個雪糕店,3家有警示標籤,但只有2家的售貨員口頭提醒消費者不可直接接觸乾冰。消委會建議商家在包裝上印清晰的警告標籤,售貨員亦應再度清楚提醒消費者乾冰具潛在危險。
衛生署建議市民在處理乾冰時,應佩帶手套,避免直接接觸;並且只需將乾冰置於室溫下,待其自然揮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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