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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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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綠營前高官涉貪遭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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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15日報道: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綠營10名「首長特別費案」15日偵結,杜正勝等5人被起訴。5人都因特別費需單據部分被認定核銷不實,金額雖然不高,但都被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而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等另外5人,檢方調查後未發現他們涉貪,特別費核銷並無違法問題,逕以他字案簽結。

 特偵組偵辦是次首長支領特別費案,主要鎖定需單據核銷部分清查,至於以領據支領部分,檢方則輕輕放過,在歷1年多偵辦後15日中午公告結論。遭起訴者包括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試院銓敘部長」朱武獻、前「考選部長」林嘉誠,5人都因特別費需單據部分被認定核銷不實,金額從4萬元到61萬元新台幣不等。檢方認為,金額雖然不高,但都被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而同案被起訴的,還包括杜正勝的秘書等4名幕僚。

金額多寡非構罪指標

 檢方認為,就以領據列報特別費部分,光從客觀行為上來看,就與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規定不符,所以不論這些首長有沒有犯意,支出是否大於收入,都不構成犯罪。而被起訴5名首長,都是在單據核銷上有問題。由於涉案的首長或幕僚,無法提出合理解釋,加上單據筆數甚多,無法認為是疏忽,且領到的錢也都由首長運用,因此認定構成貪污詐領。

留任綠官成下輪主角

 此外,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等另五名官員,被認定未構成犯罪,逕以他字案簽結。檢方指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陸委會主委任內,她核銷特別費的憑證中有非因公支出取得的發票,但完全是由她的幕僚處理,蔡英文並不清楚相關情形,認定她沒有犯意簽結。

 特偵組今天偵結綠營10高官特別費案後,確認下輪接續偵辦留任在新政府中的前朝綠營政務官、事務官,其中考試院長姚嘉文、中選會主委張政雄等人有無涉貪,將被優先查辦。特偵組強調,優先辦「綠營任命、藍營留任」的官員,主要是他們有官職、有影響性,所以在偵查順序上成為被優先調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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