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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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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請願 促保障懷孕僱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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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聯會約見勞工處處長,促請當局正視懷孕歧視的問題。 圖片由工聯會提供

 【本報訊】(實習記者 張文豪)對有僱主在孕婦產假期結束後隨即被解僱,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及婦女事務委員會,昨日會見勞工處處長謝凌潔貞及遞交請願信,反映現時僱主歧視懷孕員工的問題,又期望政府加強保障懷孕僱員的權益。不過,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葉偉明會後表示,勞工處並無作出任何承諾,令他們失望而回。

 葉偉明會議後表示不滿失望。他指工聯會和婦女事務委員會向勞工處的訴求,包括將現時的懷孕保障期延至產假後6個月,確保懷孕僱員不被無理解僱、擴大平機會委員會和《僱傭條例》內有關保障僱傭的範圍,及促請勞工處與律政司修例,堵塞現行法例上的漏洞,均不被勞工處處長接受。

勞工處無作任何承諾

 葉偉明指出,勞工處沒有確實統計懷孕僱員遭受歧視的投訴及查詢數字,質疑當局對有關情況的重視程度。他又引述勞工處處長指出,當局要就懷孕歧視的問題進行調查,如問題嚴重,會先後交由勞僱會和立法會審議。當局承認現行法例有漏洞,但未有下一步行動。

 他指,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及婦女事務委員會未來會搜集更多相關的個案作研究之用,並呼籲所有因懷孕而被解僱的員工與工聯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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