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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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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教練涉恐嚇女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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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被告溜冰教練黎正匡離開法庭。

 【本報訊】一名女人事行政經理,與女兒的溜冰教練譜出姊弟戀,數月後鬧分手,男方到她的家裡慶生辰時飲醉,竟涉擬將她的8歲女兒丟出街。3個月後兩人關係仍糾纏不清,男方復到她家,涉再抱起她的女兒到窗邊搖晃,揚言要「一齊跳落去」。溜冰教練昨於東區法院否認兩項刑事恐嚇受審。辯方指女經理向男友訂出拍拖規條,又曾要求他�c傷手腳,否則不會分手。

 被告黎正匡,28歲;受害人羅允玲,45歲,擁有兩個美國大學學位、與丈夫分居7年後離婚。她昨供稱,被告自去年初教女兒溜冰,半年後與他成為戀人,至年底兩人卻鬧分手問題。本年1月25日,被告到事主位於太古城銀星閣的家慶祝生日,喝下整瓶白酒,其後指事主不相信他不開心,竟用腳踢向事主的臉令她跌倒,被告怒氣未消,衝到窗邊猛扯窗花至脫落,並欲抱事主熟睡的女兒到窗邊,要求事主原諒他的襲擊。事主非常驚慌,因為當時若被告一鬆手,女兒便會跌出街外,被告卻道「妳好驚呀,唔使咁驚喎」,最後被告放下她的女兒離開。

曾揚言「一齊跳落去」

 惟事主表示,此後與被告仍有聯絡。至本年4月12日,被告再到事主家,入門二話不說即抱起事主女兒,衝到仍未修理好的窗邊,揚言「一齊跳落去」,作勢將事主女兒搖晃到窗外,並把她置於窗框上,事主即嚇至手心冒汗,要求被告不要因兩人的事傷害到女兒,終勸服他放下女兒,惟被告隨即脫下長褲,將大腿上的疤痕展示予事主的女傭,聲稱是事主所為。事主卻強調被告曾在本年初自殘。

 事主強調,自己心軟才未能跟被告徹底了斷,當時又正值家中有喪事,也深怕事件鬧上法庭會影響對女兒的撫養權,所以沒有即時報警,至6月17日諮詢過律師意見後才報警。

恐失撫養權 事主遲報警

 對於辯方指其實是被告要求分手,事主則稱被告怕自己會不高興,故訂出了在本年6月30日才分手,2人關係才拖延下去。辯方又稱事主向被告訂出拍拖規條,要求一星期至少見面兩次,其中一次會留宿,性交時又不可使用避孕套,更曾要求他�c傷手、腳,否則不會分手,被告照辦,但事主沒有兌現承諾,事主一概否認。

 辯方續稱,事主曾修改身份證影印本交給被告,使自己年輕了10年,又在報警前夕給予被告最後通牒,若然分手會令被告身敗名裂、失去工作;同時,事主曾要求被告代買「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卻沒有付錢,事主反指被告表示投資失利,多次要求她給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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