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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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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遊台新範本趨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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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客在台購物,亦有可能遭不良商家詐欺。

 一般大陸民眾來台觀光將於18日正式開放,國家旅遊局近日公布「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 (示範文本)」,這份由官方制定的旅遊定型化契約,專供大陸赴台旅遊民眾與大陸組團旅行社使用,內容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相當嚴格的規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示範文本」規定:

  ■組團社須提供旅客「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內容應明確說明在台旅遊期間搭乘的交通工具及其等級,住宿的酒店名稱、地點與等級,用餐的次數與標準,且計劃書用詞須準確清晰,不得使用「豪華」、「與××同級」、「僅供參考」等籠統字眼。

  ■對於陸客在台旅遊期間的購物行程,也明確要求不得超過行程天數的一半。若以來台旅遊最多十天行程為例,陸客在台期間旅行社最多就只能安排5次購物行程,且旅行社須在計劃書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根據上述規定,台灣的接待社將無法隨意帶領大陸遊客到不在當初計劃書中的任何商場購物、血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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