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大2年級學生為賺錢買參考書,接受友人招攬,僅為1千元酬勞,於去年1月27日晚上,夥同黨在元朗八鄉廢料回收場綁劫東主的表弟後,負責駕車和接載贓物。涉案城大生及運輸工人,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入屋犯法罪,分別被判囚1年半及2年。
稱曾指證同黨求輕判
於案發時任運輸工人的陳志偉(28歲)及城大學生梁耀豪(26歲),於案中同擔任接贓角色,本被控搶劫罪,昨獲控方修改控罪為入屋犯法罪。陳的代表律師求情指,他心存僥倖、本著「博一鋪」的心態犯案,法律意識薄弱,他決定認罪後,已向兩名只有8和9歲的女兒承認錯誤,希望教導兩人知錯能改的道理。
梁於求情時則指,他為控方提供證據起訴陳,以及於審訊中任污點證人,他已被囚接近年半,期望重獲自由後會繼續學業,希望法官輕判。
官不信主犯為妻女犯案
高院法官湯寶臣判刑時指,梁本任送貨工人,能發奮升讀大學實在值得嘉許,但他卻沒有珍惜自己的前途,參與非法勾當,法官又指難以理解需要照顧妻女的陳鋌而走險犯案,陳今被朋友指證反而是好事,否則他可能會繼續參與更嚴重的罪案,後果便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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