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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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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特健靈即炒30員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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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解僱員工召開大會,堅稱沒有犯錯,對資方決定大表不滿。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維特健靈旗下10間零售店近乎全數30多名員工,昨突遭公司以《僱傭條例》第9條即時解僱,即僱員行為不當或作出欺詐等行為,資方可即時終止合約而不需預先通知及賠償分文;部分員工日前更被警方以涉嫌觸犯偷竊罪為由,遭入屋搜證及帶返警署拘留。被解僱員工堅稱沒有犯錯,希望勞工處為他們討回公道。本報曾致電維特健靈,惟至截稿時仍未能聯絡上。

 工聯會轄下香港百貨業僱員總會副理事長鄧祥勝對事件表示震驚,並已即時聯絡勞工處了解事件。勞工處回應指已知悉事件,並會向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維特健靈的零售店昨日如常營業,售貨員指對事件毫不知情,稱只是被公司臨時調派往分店。

工聯會正了解事件

 一班被解僱員工全屬維特健靈零售店的售貨員及分店管理人員,年資由10個月至10年不等,月薪介乎9,000元至13,000元。員工Queenie(化名)指出,資方在本周一、二突然派核數師到店舖點算存貨(過往均在12月進行),部分零售店更在職員不在場時進行,及後報稱損失了380萬元貨品。

一員工過關時被捕

 Queenie指出,約10名員工周四清早突遭警方登門搜證及帶返警署助查,其中一名售貨員更是到內地消遣回港時在落馬洲口岸被警方拘捕,更扣上手銬及戴上頭套,押返警署。逾30名員工昨日更被召回總部以《僱傭條例》第9條解僱,只有數名懷有身孕的員工接受14天停職處分。Queenie表示,公司過往未曾發生同類事件,事發前亦沒有任何徵兆,但指公司近月生意欠佳。

 根據《僱傭條例》第9條所示,若僱員故意不服從公司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在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與僱員終止合約。受影響員工表示,擔心日後生計,有員工更不堪壓力需入院求助,希望早日討回公道。鄧祥勝表示,今次事件是第一次大批員工同時遭《僱傭條例》第9條解僱,資方應盡快解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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