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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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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搜身涉濫權 3女警遭訓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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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紹唐期望,可於任期內完成「監警會」的過渡工作。本報記者莫雪芝 攝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再有警員不按程序對疑犯搜身而遭投訴。1名涉及襲擊案的被捕女子投訴,在羈留期間,先後「3入3出」警署或法院羈留室,惟每次離開羈留室時均遭女警員搜身,她認為女警員濫用職權而投訴,惟警方將投訴定為「無法證實」。警監會審核投訴,認為《警察程序手冊》無訂明被捕者離開羈留室時須搜身,該3名女警員做法不恰當,警方最後將投訴改為「證明屬實」,並訓喻涉案女警員須遵照《手冊》規定搜身。

個案交警隊政策部研改善

 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接任警監會主席之位1個多月,昨午終首次登場主持警監會會議,討論該宗投訴。

 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范錫明在會中表示,警員搜身目的,是要確保被捕者無藏有違禁品或武器,傷害自己或身邊人士,他承認有關女警員做法不恰當,並就個案內容通知警隊政策部門,研究需否改善訓練工作。

 對於本月初實施的新搜身指引遭批評不利被捕者,警務處助理處長(服務質素)馬維騄在會後表示,警方會根據警隊搜身新指引的具體運作情況,決定新指引需否檢討。

 立法會上周3讀通過《監警會條例草案》,警監會日後會轉變為法定機構,並改名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

成法定機構後增聘6人

 翟紹唐在會後表示,警監會現時有22名公務員職員,由於「身份」轉變,「監警會」需重新聘請一班職員,預計增聘6人,當中2人會加入專責審核投訴警察課個案的小組,令該組人數增加至8人。

 對於新條例不賦予「監警會」權力,向警務處處長索取警隊調查投訴期間獲得的法律意見,或會阻礙審核工作,翟紹唐表示「無失望」,並透露「監警會」日後會有專屬律師(in-house lawyer),提供獨立法律意見,惟他仍說「所有(調查)資料都可以取得,會比較順利。」

 翟紹唐說,要待下個財政年度取得政府撥款後,才可以展開相關過渡工作,期望可於兩年任期內完成,他說希望機構可以運作暢順,能公正、詳細處理所有個案,至於將「監警會」由監管機構變做調查機構,他則說要視乎未來工作情況。另外,今年首6個月,警察投訴課共接獲1,339宗投訴,較去年同期微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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