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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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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准登廣告禁做商品代言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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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偉國表示,相信牙醫會遵守規則,故委員會將不主動抽查。 本報記者李見安 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 )繼西醫放寬賣廣告後,牙醫亦獲「解禁」在報章、雜誌、學報、期刊及互聯網發放執業資料,但規定仍較西醫賣廣告保守,包括不准牙醫刊登圖片及收費詳情,不准本地註冊牙醫在電子媒體推廣牙科產品,否則即屬違規。有牙膏公司表示,已即時轉換瑞典的牙醫做代言人。

新例不准刊收費及圖片

 牙醫管理委員會昨日公布「香港牙醫專業守則」新修例,容許牙醫在互聯網及4種印刷媒體,包括報章、雜誌、期刊及醫學報刊登執業資料,但文字媒體只限在半張A4紙、約300平方厘米範圍內,可列出姓名、專業學歷、診所資料、服務範圍等,但不准刊登收費詳情及圖片。

 至於目前一些電視廣告,有牙醫親身講解使用牙膏、漱口水的好處,新例並不准本港註冊牙醫在電子媒體直接或間接推介牙科產品,或作為商品代言人,否則屬違規會被起訴。

周二生效 2千牙醫解禁

 牙管會主席左偉國表示,新例於本周二(15日)寄給全港約2,000名註冊牙醫,並在當天生效,相信牙醫會遵守規則。他強調,委員會將不主動抽查牙醫,一旦接獲市民投訴,才會對牙醫起訴及進行紀律聆訊。

 而在守則「解禁」之前,牙醫向公眾發放資料的規矩多多,無論是招牌及報章啟事,在用色或內容都有規限,守則亦不建議牙醫接受傳媒訪問,認為應轉介給專業組織提供牙科教育的資料。

 以往有不少牙醫「踩地雷」,牙管會的年報數字顯示,該會在04年、05年及06年,分別處理104宗、97宗及126宗個案,發現每年均有16%至27%個案涉及兜攬生意、作出內容誤導及未經許可的描述及啟事,以及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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