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購物點買到假冒商品
90日內若無法索賠,旅行社須先賠償。
■旅行社增加購物次數
賠償遊客10%團費(按現時萬元旅費計,即最低須賠1000元)
■旅行社強迫旅客購物
賠償遊客20%團費 (按現時萬元旅費計,即最低須賠
2000元)
■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費景點
旅行社須承擔擅加項目費用
■食住、交通「貨不對辦」
賠償遊客30%團費(按現時萬元旅費計,即最低須賠
3000元)
■旅行社取消出團
旅行社最高賠償1.2倍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