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豁免外傭徵款 有望八月實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21]

 【本報訊】原訂於9月生效的豁免外傭稅措施,在社會各界的批評和呼籲聲中,有望提前一個月實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稱,對新措施提前在8月1日實施感到樂觀,今日會再與入境處商討,期望一、兩天內有正式決定。

 行政長官曾蔭權上周三宣布豁免外傭僱主每月400元的再培訓徵款(俗稱外傭稅)2年,但必須是9月1日之後簽署的合約才受惠。措施連日來引起不少僱主及政黨批評,指在新措施生效前的真空期會引起不少爭議,例如僱主選擇延遲至9月才與約滿的外傭續約,已續約的僱主就投訴未能受惠,不排除先解僱外傭再聘。

短時間內推出 盼更多人受惠

 張建宗昨出席一個公開活動時說,明白新措施引起外傭僱主及外傭的憂慮,現時問題的癥結是能否把實施時間的真空期縮短。他指,在措施公布後已即時與入境處作初步探討,研究是否能提前實施暫停徵收外傭稅,而對於把生效實施期由9月1日提早至8月1日,他感到樂觀。他表示,今日會與入境處開會深入研究,若有決定會即時公布,屆時問題會迎刃而解。

 張建宗強調,政府現時的做法已十分有彈性。例如,入境處會給予僱主選擇,若傭工仍未來港,可要求暫時不要發出簽證;若是在港續約,亦容許傭工留港並留居僱主家中,但不能工作。

外傭等續約 毋需特別申請

 入境處發言人則稱,入境處已印備了回條,若僱主選擇在豁免外傭稅生效後才領取簽證,可在領取簽證時,把回條交回入境處。發言人指出,若等待續約的外傭逗留期限屆滿,一般無須特別申請延期,可短暫逗留,但留港期間不可工作或就讀。

 對於新措施在社會引發不少回響,張建宗否認是推出前考慮不夠詳細。他說,這項措施是在一個很短的時間內推出,當局真的希望能有更多人受惠,既然有民意,有強烈訴求,且訴求是合理的,若政府部門有能力做到的,一定會竭盡所能去做。他強調免收徵款的目標是「利民便民」,方便僱主,並保障傭工的利益。不過要提前在下月1日免收外傭稅,還要等待行政會議開會決定,並以一個附表修訂的形式去修例及刊登憲報。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