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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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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公司:盡力承擔傷員診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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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爆炸的潘家灣站台,仍有人搭乘54路巴士。

 【本報訊】此次巴士爆炸共造成2死14傷,這些無辜的群眾能否得到賠償?又該由誰來埋單?記者為此採訪了法律、企業、保險行業的相關人士。

 雲南十大著名律師之一的周文曙介紹,乘客購票乘搭巴士雖然已經構成了承運關係,但並不意味著巴士公司有為乘客購買保險的責任。昆明公交集團公司安全服務部李偉經理也表示,公司會竭盡所能承擔傷員所有治療費用,配合醫院救治傷員。中國平安保險公司雲南分公司表示,他們在第一時間便趕到了事故現場,對購有商業保險的乘客進行理賠準備。

死者或獲20萬元賠償

 至於是否應該賠付的問題,周律師指出,因為這是突發事件及刑事案件,如果巴士公司不存在過失,便沒有賠償的責任。他表示,公共事件發生過程中,政府有實施公共管理職能的職責,如果有證據表明政府存在行政不作為、管理疏忽等過失而直接導致公共事件的發生,那麼政府將被追究法律責任,並將作出相應賠償。而出於人道主義的補償金亦可讓傷亡人士和民眾感受到政府的開明和企業的人性。

 至於賠償標準,周律師介紹,如果比照乘坐汽車發生意外事故的,按照國家的人身損害標準,並結合雲南的實際情況,每名死者約可得到20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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