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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殺的女香薰商人母親及弟弟昨指裁決非常公平,並謂被告「好叻好精」。
【本報訊】香薰女商人陳鳳蹤於流浮山被殺案,經過19天審訊後,昨日死者男友蘇俊修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成為在欠缺疑兇招認及兇器兩大重要證據下,以環境證供成功入罪的謀殺案。34歲被告昨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但他面對判決仍面不改容,態度異常冷靜,死者家人則指裁決非常公平,並謂被告「好叻好精」!
疑妒忌女友約前男友起殺機
36歲死者陳鳳蹤06年10月因上急救班,與已婚、曾往加拿大留學、事發前無業的被告戀上,被告為陳女更不惜棄妻及8個月大女兒,拍拖期間差不多天天給陳女寫情書,承諾可為她與女兒斷絕關係,並且必須同葬等。拍拖4個月後,兩人於去年2月7日驅車往流浮山吃海鮮晚飯後,陳女從此失蹤,被告向警方指陳女晚膳過後約會別人,在流浮山迴旋處下車自行離去。
但控方指被告因妒忌女友與前男友來往而將她殺死,並列證指當晚兩人晚飯後,被告4小時後才換過衣鞋在市區出現,翌晨又匆匆從跑馬地特地駕車到沙田洗車,並在數日後即時搬離當初為接近女友而租住的跑馬地住所。陳女屍身3周後終被發現,身上被利器狂插不下10次致命。死者的母親、弟弟及親友昨日均有到庭聽取裁決,當獲悉6男1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時,禁不住拍手讚好,但隨即又不禁哀傷流淚。死者弟弟陳耀偉認為裁決「非常公道」,其母鄺慧儀則稱:「我個女死得好冤枉好陰功,初初搵唔到佢以為佢去鱆情A最後死髐傽X日先搵到條屍,眼耳口鼻都化晒,剩返副骨,呢個衰仔,好叻好精!」
欠兇器 憑環境證供入罪
負責案件的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林世傑稱,本案調查時確有難度,當初只能列作失蹤人口處理,林稱警方早於初期已懷疑被告,但苦無法找到死者屍身,直至警方找到死者與被告一張下白泥合照後,才搜查該區,終讓警方起回屍身,由於被捕後被告未作任何招認,警方須於數月調查中蒐集各項環境證供,並向死者家人及前男友作出調查,最後如拼圖般查出真相。
本案找不到兇器,也沒有任何目擊證人及疑犯招認,令控方須倚賴環境證供諸如被告事後往洗車、迅即搬離寓所等作指證。過去亦有數宗嚴重罪案是以環境證供證案,88年則魚涌康怡花園烹夫案,警方是在沒有起回屍首下將被告定罪;而06年粉嶺童黨毆鬥殺人案,亦是同樣在沒有目擊證人下將兩少年被告判以誤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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